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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2021/04/06 城事通编辑部 8.9k 阅读 189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保居民就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减负担、育增长、稳重点、强技能、优保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不折不扣抓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进就业功能;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依托网站、政府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细化具体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市、县(区)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达中央、省安排就业资金总量20%(含20%)以上。强化就业数据统计监测,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半年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全市就业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1: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  ).pdf

  附件2: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docx




惠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