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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韶关市方中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84号)

2026/04/23 1.0w 阅读 528 点赞

韶关市方中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成彪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8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916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648元。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592元。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87888元。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住院护理费900元。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228544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916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648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592元。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87888元。五、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费300元。六、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护理费900元。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8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仲裁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