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人社发〔2025〕9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2部门关于
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重点群体稳就业
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国资监管机构、医保局、总工会、团委、残联:
现将《惠州市贯彻落实重点群体稳就业支持政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惠州市贯彻落实重点群体稳就业支持政策若干措施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
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公安局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司法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惠州市审计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惠州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惠州市委员会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
2025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惠州市贯彻落实重点群体稳就业
支持政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更大力度实施国家、省稳就业政策,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工作,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131”就业创业精准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离校前后服务“不断线”。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强我市高校就业创业e站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延伸。通过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实战指导等方式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征集330个岗位、招募220名高校毕业生。强化毕业生实践能力提升,大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力争年底前完成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3000个,组织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700人。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
(三)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兜牢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按照“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兜底帮扶力度,通过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岗位推荐、就业讲座等多种方式实施个性化、精准化专项帮扶。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清单,确保年底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二、优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四)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系列专题招聘活动。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建立我市与相关高校长期联系合作机制,全年举办2场N城联动招聘活动。常态化开展“直播带岗”活动, 依托“粤就业”平台及新媒体矩阵,每周组织1次主题化、行业化直播带岗活动。全年举办3-5场以青年为主要群体参与的“音乐招聘夜市”,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0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0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区)
(五)推进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设。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配套就业服务。深化“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整合惠州市就业驿站、党群服务中心、惠民驿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资源,2025年内建成100个“温馨暖心”公共服务平台站点,构建覆盖广泛、服务便捷、功能集成的基层就业服务主阵地。深化区域劳务协作,会同协作地区人社部门共同做好供求对接、组织输送、稳岗服务等工作。开展“工会帮就业”行动,推进“救助+就业”模式,推动使用“就业帮扶云”平台,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六)支持和鼓励重点群体返乡创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完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地服务质量。优化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新公开遴选5家服务好、风控强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建立动态竞争机制,构建“覆盖广、审批快、风险可控”的创业担保贷款网络。鼓励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和各类创业赛事活动,实现“扶持一人创业、带动一批就业”的倍增效应。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每年6000元,最长3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惠州分行、各县区)
(七)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发挥“温馨暖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站点作用,针对性开展就业跟踪服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好以工代赈、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2025年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个以上,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三、加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八)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给予补贴。2025年计划完成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8万人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
(九)不断拓宽重点群体培训渠道。持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出台《惠州市“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转岗培训等,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全市培训残疾人不少于12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区)
(十)健全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紧密对接惠州“2+1”现代产业布局与发展需求。鼓励并支持全市技工院校积极增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康养服务等符合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方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重点专业领域。同时,各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招生工作,重点覆盖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群体,积极吸纳所有有意愿报读技工院校的人员;特别是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明确纳入流入地技工教育自主招生对象范围,为其提供平等的就学机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
四、强化重点群体劳动权益保障
(十一)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加大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展规范劳务派遣“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经营,推动全市劳务派遣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系统,改进完善异常经营企业网上公示功能,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引导和支持平台企业自治自律。(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
(十二)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作,将欠薪隐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从源头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得到根本治理,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符合规定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扎实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时稳妥帮助解决欠薪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十三)维护社会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落实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政策,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持续推进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深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妥有序做好试点扩围有关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落实重点群体优待政策。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开展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比例,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加强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落实退役军人就业优待,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招录(聘)退役军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十六)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就业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相关资金,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强化就业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把关,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
(十七)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指导公共机构、市场机构科学发布岗位资讯、行业信息、职业预测等信息,推广岗位挖潜扩容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增强市场信心,引导重点群体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要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大力弘扬“基层就业,同样出彩”“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导向,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十八)强化就业形势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群体抓好就业常规数据统计,定期分析研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就业市场供需变化。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就业政策清单、培训项目清单、市场岗位清单、招聘活动清单等“四张清单”,同步提供用工指导、劳动维权、社保衔接、调解仲裁等“四项服务”,做好裁员处置应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