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韬(惠州)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1月17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黄金如诉被申请人一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被申请人二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未支付的年终奖1200元。2、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2024年9月至10月15日工资6967.68元。3、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经济补偿金9747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各项请求合计17914.68元。申请人当庭变更仲裁请求第一项:1、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未支付的年终奖1218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2月26日做出裁决,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6967.68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314.5元。
三、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徐书记员,电话:0752-2872717。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