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惠州市惠城区梦臻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13-614号)

2025/01/07 2.5k 阅读 430 点赞

惠州市惠城区梦臻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8月2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宋大敏、许金寿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13-614号)。申请人宋大敏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差额321275元。申请人许金寿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差额444071.88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宋大敏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差额321275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许金寿支付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差额444071.88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13-61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