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4/10/31 9.7k 阅读 514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反馈。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稿).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