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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2026/04/20 1.7w 阅读 110 点赞

  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绿美惠州生态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6年3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惠州市的15项整改任务,已验收销号4项,其余11项已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申请销号;督察组移交惠州市的355宗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含阶段性办结2宗)。现将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任务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专题+主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扩大培训成果,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惠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在市委党校、广东东江干部学院相关培训班中统筹安排教学,组织骨干师资开发打造案例教学课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惠州的生动实践—以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在市中青班设置专门教学环节;举办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培训班、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高质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培训班,选派市生态环境局和龙门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专题培训班。严格按照督察整改的要求,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类环保工作会议16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做好动态报道、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公益宣传、推进科普教育、新媒体平台联动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报道,凝聚“绿美”力量,让生态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保合力不断增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不断优化环委会职能。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实施市、县两级环委会及环委办工作规则。每年组织召开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持把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贯穿始终,建立“市领导现场督查+纪委监委全程介入+专班下沉督导”模式。市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攻坚,对7个县(区)党委、政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案件及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专责监督的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纪委监委全过程跟踪问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压实。将26项涉生态环境类指标纳入市对县(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占比约20%,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将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调查工作方案,针对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四)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工作,河海水质保持稳定优良。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和美丽河湖工作,河海水质保持稳定优良。将美丽海湾建设任务纳入惠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惠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监管,清理近岸垃圾,完成考洲洋重点海湾整治项目,新增红树林73.3公顷,创新推动红树林生态价值转化,成功完成全国首宗红树林碳汇开发权开创性交易,刷新国内红树林碳汇交易规模及金额双项纪录。2025年我市红海湾(惠州段)、大亚湾(惠东段)被评为省级美丽海湾。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持续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及水生态环境,主动配合开展好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的部署,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我市淡水河、沙河已成功入选“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通过系统治理,越来越多的河湖焕发生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和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碧道70宗,建设长度约为263.6公里,完成投资额约10.6亿元,建设完成率约125.5%,超额完成碧道建设任务,初步显现惠州市水清岸绿的生态效益和水岸联动发展的经济社会效益。“十四五”以来,我市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西枝江整体水质优良,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呈现出稳定向好的趋势。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率从2021年的89.47%提升至2025年的100%,高于省下达考核目标15.8个百分点。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达标率保持100%;我市2025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8.2%。

  (五)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有力。我市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为抓手,聚焦上级交办问题图斑整改核心任务,依托市级遥感监测技术支撑,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手续。严格审查有限人为活动符合情形,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建设成效评估排名全省前列;推进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和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饮用水源安全管控,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环境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2023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我市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演练,紧扣“一河一策一图”、“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思路,充分利用沙河现有水库、闸坝、坑塘等应急空间,采取清水截流、污染拦截、污水引流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污染范围,充分展示了我市生态环境应急队伍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严明的组织纪律。2021年以来我市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任务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保护意识全面深化,形成生态共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以省林长制考核为抓手,开展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等工作,“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完成矿山摸底排查,扎实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已于2022年6月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形成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印发实施《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稳步推进矿山修复治理;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自然保护地监管效能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完善。以“绿盾2021”、“绿盾2022”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实地核查、问题处置、整改销号、系统填报等工作,有效强化了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在2024年国家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联审的基础上,相继开展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和“回头看”工作。基本形成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比较合理、类型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任务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通过加强节能审查、节能技改挖潜、强化节能监察等措施,不断提升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省的考核政策,在扣减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纳量后,“十四五”期间我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1.3%,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14%的目标任务。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任务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全面强化节能监管,不折不扣抓好我市“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我市5个违规“两高”项目均已完成整改,其中惠阳方舟工业气体扩建项目已取消建设,其余项目均已按程序完善节能审查手续;2个石化项目能耗问题已得到解决,其中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能耗由国家单列解决;恒力石化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新增能耗通过“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节能技改挖潜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决。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2年以来,镇级污水管网已完成525.527公里,新增2148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基本达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成效明显。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中供水工作,市政府印发实施《惠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实施28宗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保障农村集中供水覆盖2.3259万人,全覆盖任务完成率100%;全市9981个自然村自来水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9.9%。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全市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统筹采用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信息化平台监控、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区常态化执法管控职责,切实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所有7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惠州市河长办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组,制定印发了《惠州市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根据省河长办工作要求,市河长办每月汇总各市直单位非法洗砂洗泥有关情况数据,每季度汇总各市直单位、各县(区)开展陆地洗砂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上报省河长办。一是加强洗砂洗泥行业日常执法监管。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砂石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巡查和监管,重点对砂石装卸码头、内河、河砂采区等重点水域和陆地涉洗砂洗泥企业、航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检查。二是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多次组织惠州海事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县(区)河长办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2022—2023年,全市共开展日常巡查10510次,联合执法815次。

  (二)加强陆地洗砂场审批和监管。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在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等地划定21个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2022年5月起,对全市陆地洗砂场地分布、生产量、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按要求报送省有关部门。2023年11月,再次组织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评估了未来辖区内的海砂淡化需求,经评估,我市无新增海砂淡化需求。加强对工程用砂的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对全市陆地洗砂场相应的用地、环评、排污、取水、涉河事项审批等有关手续,以及环保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对生产手续不完善的洗砂场进行督促整改。经查,所有洗砂场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加强淡化海砂进场使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规范建筑用砂的监管,自2021年10月起,全市建筑市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使用淡化海砂情况。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惠州市持续推进“三线一单”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中的落地应用。印发实施《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将“聚力打造3+7工业园区,支撑2+1现代产业集群”纳入全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落地,2022年以来,累计不予审批项目94宗;依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辅助开展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联审决策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作为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审批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企业绿色转型。系统推进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一是完成全市村镇工业集聚区调查摸底,建立全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数据库。二是印发实施《惠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采用“工改工”、连片升级改造、产城融合等多种方式推进低效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三是推动工业集中入园,支持工业企业升级改造。集中力量推动土地、资金、用能等要素向工业园区聚集。印发《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聚力优化提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惠州)产业园3个国家级园区,推动县(区)集中资源力量各打造一个千亿级园区,形成了“3+7”工业园区发展格局。印发《惠州市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边界优化调整方案》,对全市7个千亿园区边界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四是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二)大力开展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整治。认真落实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工作,相关持证企业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每季度开展环境执法抽查,每年结合省市执法工作重点,开展本区域及跨区域(深莞惠)专项执法检查。印发了《惠州市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行动方案》、《惠州市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工作方案》等方案,联合多部门对工业集聚区进驻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VOCs专项整治、氮氧化物排放、涉气重点源在线监控整治等执法专项,同时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指导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但环保手续不全或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完善手续,引导入园管理;清理劝退不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动相关园区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及管理水平,督促相关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管理,逐步铺开升级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共依法立案查处工业集聚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807家,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线索52宗,依法移交属地镇政府取缔、清退“散乱污”企业624家,推动完善环保审批手续175家,有效提升打击震慑力,倒逼集聚区及周边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相关监测数据的分析。全面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每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增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九、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惠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4年)》进行分类管理,并规范养殖区和限养区内养殖证审批,按规划划定的适养区内,除有权属争议的养殖水域滩涂外,国有水域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9%以上;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与技术指导,持续提升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推动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二)已完成全市高位池养殖场核查工作,按照养殖场种类、所在区域、规模等经营情况完成登记造册,建立“一场一档”。截至2026年3月,我市高位池养殖场共97家,养殖尾水均无直排,其中已建尾水处理设施93家,另有4家因未开展养殖且处于荒废状态,暂无尾水处理设施,并已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养殖企业(户)积极引导办理养殖证,提高养殖发证率;已清退禁养区海水养殖面积约82.95亩,清退禁养区淡水养殖面积1768.15亩,上述海水和淡水禁养区渔业养殖面积共约1851.1亩(约123.41公顷)已实现全面清零,所有渔业设施均已拆除。

  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我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类分批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经复核,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需退出的小水电站共8宗,根据“一站一策”明确清理退出时限和整改措施,2023年和2025年各退出4宗。

  截至2025年12月底,惠州市已按时完成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芋坑一级水电站、芋坑二级水电站、双瑶水电站、石头坪水电站、横江担水电站、桐子窝水电站、新桥水电站、新丰一级水电站共计8宗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按既定方案完成取水口封堵、主要机电设备拆除等关键措施。违规取水及发电功能消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无遗留,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河流生态系统已复苏。对照《广东省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县验收销号、市复核销号”的流程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在县级逐宗验收销号的基础上,邀请省级专家开展现场实地复核及评估工作,确认电站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无遗留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达到退出类电站整改销号标准,实现了清理整改目标。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了《惠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惠府办函〔2021〕81号),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重新进行评估,并按方案提出的三类处置意见完成整改。立足实际,优化盘活区域内各类资源资产,统筹各项资金用于清理整改工作。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小水电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项目,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审批新建项目。2021年以来,我市未批复新建小水电项目。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全面排查整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全市已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共11座(其中6座主要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4570吨/日(其中2021年以来新增2550吨/日),全市实际处理量为1690.31吨/日,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

  (二)健全监管机制,推进设施规范管理。制定制度文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多个填埋场已实施封场或正在开挖改造;渗滤液处理由专业第三方负责运行,无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评估,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系统排查溯源,实施分类管控。开展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与调查评估,精准查明地下水污染问题成因。通过系统溯源与分析,明确区分地质背景等自然因素影响与填埋场运营活动导致的污染问题。对于确与填埋场相关的污染指标,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或工程措施实施管控,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风险。

  (二)强化日常管理,推进工程治理。各填埋场全面加强封场后日常管理,定期对堆体覆膜、渗滤液导排和雨污分流系统开展巡查维护,持续规范渗滤液收集、处理及台账管理。同时,扎实推进各项工程治理措施,其中,惠州市区填埋场自2019年停进垃圾并实施封场后,于2021年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提量改造,实现渗滤液全量达标处理,并于2022年完成封场整治工程及市场化移交,引入中国城建院进行专业监管,目前地下水水质已基本达标;博罗县填埋场则通过实施防渗改造、导排盲沟及陈腐垃圾搬迁等工程,特别是于2022年完成东侧11.56万吨陈腐垃圾清运并改建为飞灰填埋区,2024年3月又启动卫生填埋区陈腐垃圾整体搬迁焚烧,目前特征污染物指标已连续6个季度稳步下降,地下水污染趋势稳定可控,治理目标基本达成。

  (三)健全监测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印发《惠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设施全链条监管制度和分类收转运设置安全管理制度》等系列文件,系统性构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效监管框架,明确安全管理标准与日常监督要求,并统筹指导各县(区)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与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持续督导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源监测体系,指导各填埋场规范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动态跟踪并评估水质变化趋势。

  十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全市建设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4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65万吨/日;建设完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6座,处理能力970吨/日;建设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22个,设计处理能力1312.37万立方米/年(约1968万吨/年)。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4个,新增利用处置能力8.2万吨/年;建设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新增利用能力1.087万吨/年。建设完成飞灰规范化填埋场5个,库容397.61万立方米;基本建设完成飞灰规范化填埋场1个,库容24.1万立方米。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提高效能。依托省级固废管理系统,打通危险废物在线申报、备案、电子联单全流程通道,推进重点监管单位“五即”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电子台账,强化全过程监管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持续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22—2025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合计企业1409家,整改问题2479项,将管理情况与绩效考核、信用监管挂钩,2022年、2024年获省级评估A级。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22—2025年,相关部门协同侦办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3宗,刑拘6人,逮捕4人,移诉4人,办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1宗,查处并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8448.08吨。

  (四)强化监管部门间联动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深化深莞惠联合检查,加大跨区域联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十五、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后者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环境。(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四)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一)加强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实施了《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惠阳绿色动力项目于2022年建成投产,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原仲恺生活污泥厂项目)于2023年完成工程建设。2023年全市日均产泥量865.1吨,2023年底污泥稳定处置能力1450吨/日,已完成建设任务要求。

  (二)督促整改,依法处置。督促惠州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整改问题落实情况:2021年4月19日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停止接收处置生活污泥;2021年7月12日企业存库生活污泥已全部实行转运处置。鑫隆环境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已将应付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的剩余款项交由英德市公安局进行处置,作为清理涉案污泥处置费用。目前,英德润田公司涉案人员均已归案处理,相关案件已判决并结案。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厂产生污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生活污泥运输处置闭环监管机制和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情况实行月报统计制度,规范污泥接收、运输、储存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印发《惠州市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生活污泥运输处置的工作规范,坚持源头管控、科学监管、依法打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污泥处置源头不定期抽查,强化部门职责的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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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