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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2025/08/27 2.9k 阅读 371 点赞

  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绿美惠州生态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实效,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任务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专题+主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方式,扩大培训成效。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已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实施环委会及环委办工作规则,每年组织召开全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印发实施《惠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沉督导工作方案(2023-2025年)》,“7+6”督导组(7个县区督导组+6个专项督导组)持续开展下沉督导工作,以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常态化开展市对县(区)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结合各年度重点指标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各年度全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惠州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重点指标任务有效落实。

  (四)将美丽海湾建设任务纳入惠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监管,清理近岸垃圾,扎实推进惠州市“十四五”期间美丽海湾工作,印发《惠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考洲洋重点海湾整治项目,新增红树林73.3公顷。同时以碧道建设为牵引,将碧道建设与打造美丽河湖示范点相结合,大力推进了美丽河湖建设,编制印发了《惠州市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将碧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清四乱”“五清”工作内容纳入其中,开展河道两岸风貌整治和景观打造,因地制宜推进河道两岸水系景观、人行绿道、休闲康体、文化长廊等工程建设。2024年度,完成省下达我市1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完成率100%。

  (五)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狠抓各项指标、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地见效,以全省靠前成绩顺利通过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效评估,重点推进“无废镇街”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圆满完成危废规范化排查和自行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文件加强重金属监管,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探索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不断推动固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应急响应体系,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任务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全市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建立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通过遥感技术识别、无人机及现场核查,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自查和整改;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实地核查、问题处置、整改销号、系统填报等工作。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任务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十四五”节能目标在五年规划期统筹考核,惠州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目标值为14%。按照国家、省的最新政策,在扣减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纳量后。“十四五”前四年,惠州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5.7%,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任务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一)全省42个违规项目中,涉及惠州的有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我市将持续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二)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综合能耗约640万吨标准煤,已明确由国家单列。恒力石化(惠州)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能耗问题已通过“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节能技改挖潜、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解决。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新建镇级管网819.6公里,已达到整改任务要求。截至2025年7月底,全市累计完成9480个自然村的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4.5%,已达到整改任务要求。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中供水工作,市政府印发实施《惠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成立《惠州市推进农村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实施28宗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9月底,惠州市累计完成新增保障农村集中供水覆盖2.3259万人,全覆盖任务完成率100%;全市9981个自然村自来水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9.9%。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全市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统筹采用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信息化平台监控、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区常态化执法管控职责,切实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所有7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一)成立了惠州市河长办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组,制定印发了《惠州市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根据省河长办工作要求,市河长办每月汇总各市直单位非法洗砂洗泥有关情况数据,每季度汇总各市直单位、各县(区)开展陆地洗砂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上报省河长办。一是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组织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开展相关水域摸查工作,加强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重点河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泡洗海砂山砂执法监管,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河长办开展常态化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洗砂洗泥等活动,形成部门监控,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三是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多次组织惠州海事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县(区)河长办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全市共开展日常巡查10510次,联合执法815次。

  (二)加强陆地洗砂场审批和监管。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在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区等地划定21个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2022年5月起,对全市现有陆地洗砂场地分布、生产量、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按要求报送省有关部门。2023年11月,再次组织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评估了未来辖区内的海砂淡化需求,经评估,我市无新增海砂淡化需求。加强对工程用砂的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对全市陆地洗砂场相应的用地、环评、排污、取水、涉河事项审批等有关手续,以及环保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对生产手续不完善的洗砂场进行督促整改。经查,所有洗砂场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加强淡化海砂进场使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规范建筑用砂的监管,自2021年10月起,全市建筑市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使用淡化海砂情况。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联合印发《惠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了工作计划和责任单位等事项,加强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聚力打造“3+7”工业园区,推动工业企业集中入园建设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优化集聚区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环评内容。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

  (二)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多次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化工园区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和应急救援演练,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印发《惠州市推进千亿级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污水处理厂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陆续开工建设。

  九、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引导科学合法养殖,打击无证养殖,加快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循环利用或处理后排放,对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做到“应发尽发”。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对养殖场的尾水处理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养殖尾水监测。

  (二)惠东县建立100户高位池养殖场“一场一档”,已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任务。截至2025年7月底,惠东县海水养殖发证为102本,发证面积为736.48公顷。已完成禁养区167户255个渔排的清退工作,清退面积84.3亩。惠东县白盆珠镇禁养区养殖鱼塘面积共196.6公顷,截至2025年7月已清退160公顷,其余将按清退方案要求时限完成清退。

  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惠州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8座,目前,已完成退出4宗,剩余2025年底退出的4宗水电站正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年底完成退出任务。

  (二)印发了《惠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重新进行评估,并按方案提出的三类处置意见实施整改。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项目,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得审批新建项目。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惠州市已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共11座(其中6座主要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4770吨/日(其中2021年以来新增2550吨/日),实际处理量为1850.31吨,已实现全量化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充足,废水达标排放。下来,一是继续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全市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二是继续加强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期管理,对临时封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导排、雨污分流等设施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规范收集处理。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对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完善渗滤液导排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定期排查和清理排水设施,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等指标的监测工作。

  (二)一是着力推进市区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和渗沥液处理站提量改造工程建设,目前渗沥液处理站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营,该渗滤液处理站通过提量技术改造,处理能力提高至≥400吨/日,满足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二是博罗县已制定《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应急管控工程实施方案》,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对填埋场实行整体搬迁。同时,在开挖施工进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严格把关开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落实环境监管工作,杜绝因施工造成的二次污染。

  十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飞灰填埋区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2021年以来新增飞灰处置能力206.41万立方米,目前总能力达401.81万立方米。

  惠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龙门县飞灰填埋场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营。同时着力推动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含镍废物、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能力(2万吨/年),该项目正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截至2025年7月底,已完成总工程量约82%。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实施《惠州市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各部门配合联动,各司其职,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跨界倾倒固体废物问题。联合深圳市印发《深惠建筑垃圾平衡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惠建筑垃圾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深惠两地建筑垃圾平衡处置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两地建筑垃圾的联合整治,形成建筑垃圾“产、运、转、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十五、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后者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环境。(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四)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一)加强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实施了《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惠阳绿色动力于2022年建成投产,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原“仲恺生活污泥厂项目”)于2023年完成工程建设,已完成任务要求。

  (二)2021年4月19日已责令惠州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停止接收处置生活污泥;2021年7月12日企业存库生活污泥已全部实行转运处置。鑫隆环境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已将应付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的剩余款项交由英德市公安局进行处置,作为清理涉案污泥处置费用。目前,英德润田公司涉案人员均已归案处理,相关案件已判决并结案。

  (三)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厂产生污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生活污泥运输处置闭环监管机制和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情况实行月报统计制度,规范污泥接收、运输、储存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印发《惠州市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生活污泥运输处置的工作规范,坚持源头管控、科学监管、依法打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污泥处置源头不定期抽查,强化部门职责的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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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