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考评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惠州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1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7〕5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惠州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更好地推进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新时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创新,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实效。全面评价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有力推动我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33个,分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各县、区政府(共7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共23个)。
第三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共3个)。
考评对象详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一)单项否决。政府网站主要考评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服务不实用等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考评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二)扣分指标。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健康情况、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和规范管理等情况。
1.健康情况。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和问题整改情况(以季度抽查结果为依据)。
2.发布解读。主要考评政府网站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解读比例、解读关联、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年度报表、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等建设运维情况。
3.办事服务。主要考评政府网站事项公开、在线申请、办事统计、办事指南、内容是否准确和表格式样等情况。
4.互动交流。主要考评政府网站信息提交、留言公开、办理答复、知识库、在线访谈和调查征集等情况。
5.功能设计。主要考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标识、可用性、站内搜索、页面标签、兼容性和IPv6改造等情况。
6.规范管理。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整改、组织保障、内容保障、工作落实等情况。
(三)加分指标。主要考核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功能设计、保障能力以及创新发展等情况。
在具体考评工作中,将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功能,对考评指标进行扩展、裁剪和细化,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评。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为保证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此次考评将委托第三方考评机构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标解读。2021年12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自查自评。2022年1月15日至1月30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三)年终考评。202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的自评查阅、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四)结果复核。2022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给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五)结果发布。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以考评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质效。
(二)对照指标,认真自评。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在自查工作中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受理。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时间节点进行考评,保证考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2021年度惠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对象
2.2021年度惠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
2021年度惠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对象
一、各县(区)政府(7个)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23个)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3个)
市审计局、信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2021年度惠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市直各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其中监管工作指标仅适用于各县、区政府;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直各单位政府网站(其中指标“健康情况”、“规范管理”同时适用于政务新媒体)。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扣分指标采用倒扣制,指标对应的分值扣完为止。
检查政府网站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80分为满分,结果乘以5/4为第二部分得分。
检查政务新媒体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指标
检查对象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外服务职能较少的市直单位,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
政务新媒体(年度考评以季度检查结果为依据)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监管不到位 | 1.在国办和省府办开展的抽查中,本县(区)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1个。 2.在国办和省府办开展的抽查中,本县(区)政务新媒体因其他原因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3个。 3.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市直单位政务新媒体不检查该项指标。) |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健康情况 (10分) | 常态化监管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以及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每季度对网站、政务新媒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季度通报进行扣分,每被通报一次扣1.5分。 | 6 |
问题整改 | 未在1周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4 |
发布解读(2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1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市直单位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该项指标分值纳入该单位“机构职能”分值。) | 1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1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市直单位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扣2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2分。) | 1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1分。 2.领导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 |
动态要闻 | 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1分。 | 1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2分。 (注:市直单位年度内未出台政策文件,但按更新时限要求有转载上级文件的,不扣分。需在自评中说明) | 2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2分。 3.网站已发布的解读稿中,没有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扣1分。 (注:市直部门年度内没有出台政策性文件,但有转载上级解读文件的不扣分。需在自评中说明。) | 2 |
发布解读(21分)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以本县(区)本部门或本县(区)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0.5分。 (注: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市直部门年度内没有出台政策性文件,但有转载上级解读文件的不扣分。需在自评中说明。) | 2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市直部门年度内没有出台政策性文件,但有转载上级解读文件的不扣分。需在自评中说明。) | 2 |
数据发布 | 1.未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的,扣1分。 2.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更新的,扣0.5分。 3.未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扣0.5分。 | 1 |
数据开放 | 未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正确提供“开放惠州”或“开放广东”惠州市专栏入口的,扣2分。 | 2 |
年度报表 | 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晚于1月31日在本网站首页发布的,扣1分。 | 1 |
重点领域 | 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及重点领域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分。 (注:无重点领域分工的市直单位不检查该项指标,需在自评中提出申请说明。) | 3 |
其他栏目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无重点领域分工的部门网站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最多扣5分。) | 2 |
办事服务(20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2分。 | 2 |
在线申请 |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3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3分。 | 3 |
办事统计 |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 2 |
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 6 |
内容准确 | 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 5 |
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 2 |
互动交流(15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2分。 | 2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4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2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4 |
办理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2 |
知识库 |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的,扣2分。 2.知识库未按照业务进行合理分类的,扣1分。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1分。 | 2 |
在线访谈 | 1.未提供在线访谈渠道的,扣2分。 2.被查年度开展活动未超过(含)6次的,扣1分。 3.未规范整理访谈中网民提问及回复的,扣0.5分。 4.未通过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访谈内容的,扣0.5分。 (注:市直单位网站未按照当年在线访谈计划开展活动的,扣2分,未列入计划的单位不扣分。) | 2 |
调查征集 | 1.未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的,扣3分。 2.被查年度开展活动未超过(含)6次的,扣2分。 3.被查年度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未公开反馈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注: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该项指标为1年内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该项指标为1年内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 3 |
功能设计(14分)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各县区、部门未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按以下内容扣分: 1.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要求建设目录系统的,每缺一项扣1分; 2.未按照“注重衔接”要求,发现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与其他栏目或专门平台内容存在交叉但未保持数据一致性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5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 |
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1 |
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2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0.5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 2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兼容性 |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0.5分。 | 1 |
IPv6改造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 1 |
规范管理(20分) | 通报整改 | 1.在国办开展的抽查中,如本县(区)、本部门存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在省府办开展的抽查中,如本县(区)、本部门存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如本县(区)、本部门存在被通报批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自通报公开之日起1周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以上3项可重复扣分,已按“健康情况”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 5 |
组织保障 | 1.未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领导的,扣1.5分; 2.未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员的,扣1.5分。 | 3 |
内容保障 | 主要考察各县(区)、各部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提供内容信息的情况。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不力被通报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 7 |
工作落实 | 1.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2.未按要求参加政府网站相关工作会议(如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会等)的,一次扣1分。 | 5 |
三、加分指标(2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内容(10分) | 主动公开 | 抽查网站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主动公开本区域、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每条得1分。 | 3 |
解读回应 | 查看网站发布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比例高于60%的,加3分,高于40%的加2分,高于20%的加1分。 | 3 |
重点服务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加2分;提供1至2项的,加1分。 | 2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加1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加1分。 | 2 |
功能设计(5分) | 智能搜索 | 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加1分。 | 1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加1分。 | 1 |
平台对接 | 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办事、互动等功能与县(区)级融媒体平台对接,提供内容、延伸发布取得较好效果的,加1分。 (注:市直单位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相关权重分配至“智能搜索”指标。) | 1 |
移动浏览 | 网站在手机浏览器实现页面自适应展示,或者提供专门手机版页面的,加1分。 | 1 |
智能推送 | 能够根据用户历史访问行为,主动推送关联信息和服务资源的,得1分。 | 1 |
保障得力(3分) | —— | 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建专题、服务、直播访谈等,每个得1分。 | 3 |
创新发展(2分) | ——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县(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2分。 (注:各县(区)、各部门可自行报送加分指标相关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上报内容进行复核。)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