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批后管理办法》《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分别是2015年、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由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起草,机构改革后根据三定职能调整,《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批后管理办法》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起草,《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上述规章在起草过程中,因立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立法时机不成熟,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终止《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批后管理办法》《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起草制定工作。
特此公告。
惠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