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和《惠州市规范性文件听证会、论证会工作规范》(惠市司通〔2020〕1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新南路7号)附属楼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组成人员
主持人: 刘红光 惠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惠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惠城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听证员: 袁文峰 惠州学院教授
曾学智 惠州市政府法律顾问、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伟志 惠州市财政局 四级调研员
郑陆威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副科长
魏锦柱 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副部长
谷长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级主任科员
记录员: 王丽君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事员
三、听证陈述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起草单位。
四、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及申请方式
听证代表共45人(其中惠城区15人,其他6个县、区各五人)。户口为惠州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惠州市范围内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2020年10月21日17:00前到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1315办公室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拟定的听证代表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决定听证代表;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代表人数,则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抽签形式决定听证代表,其他人员可以参加旁听。
邀请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具体邀请。
联系人:王丽君,地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1315办公室,联系电话:2896358。
五、旁听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可在2020年10月21日17:00前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1315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可以参加旁听。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