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及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办法》(惠府办〔2015〕20号)有效期于2020年7月10日到期,经征求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决定该文到期自行废止,2020年7月10日以后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对象不再发放政府津贴。
附件:《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办法》(惠府办〔2015〕20号).pdf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及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办法》(惠府办〔2015〕20号)有效期于2020年7月10日到期,经征求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决定该文到期自行废止,2020年7月10日以后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对象不再发放政府津贴。
附件:《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办法》(惠府办〔2015〕20号).pdf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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