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5-3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废止《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
指导意见》的决定
惠农〔2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司通〔2024〕33号),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惠农〔2020〕134号)。被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