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关于延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4/11/10 1.5w 阅读 321 点赞 查看原文 HBGS-2024-9关于延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4〕180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惠市住建〔2021〕195号)延用至2027年1月24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