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
惠府办〔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08〕32号),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
惠府办〔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08〕32号),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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