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政策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惠州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2/03/08 5.7k 阅读 218 点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惠州市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惠府办函〔2022〕23号


市商务局:

  惠市商务〔2022〕14号文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惠州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惠州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附件

  惠州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号)要求,加强对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配合,加快推动惠州贸易强市建设,市政府同意建立惠州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加强对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落实《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贸促会,惠州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局分局、中国信保惠州办事处等19个单位组成,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在全体会议前,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