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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2021/04/15 1.9w 阅读 154 点赞

HFGS-2021-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惠府〔2021〕13号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我市决定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内为禁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图片1.jpg


  惠州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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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