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2026/03/16 9.5k 阅读 292 点赞 查看原文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2024)粤13破申47号】,并于同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指定曾祥生为管理人负责人(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369421471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请该公司存在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少缴情况的职工,及时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职工在申报过程中,若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了解(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731131)。 特此公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