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惠州市城市之光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2026/01/15 1.7k 阅读 56 点赞 查看原文 惠州市城市之光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管运芳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惠市公积金催告〔2025〕606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催告书》惠市公积金催告〔2025〕6068号.pdf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催告书》惠市公积金催告〔2025〕6068号.pdfPDF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