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保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异地业务协同办理机制,我中心开通了线上渠道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现就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惠州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在异地,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即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到缴存人银行卡(限缴存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惠州农商、博罗农商、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二、业务申请
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发起相关业务。
(一)业务类型分类
提取类型分为:单笔提取和按月约定提取。
(二)提取人范围
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且符合中心提取政策的缴存人。
(三)采集信息项(缴存人申报)
缴存人个人相关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贷款中心、借款合同编号、房屋坐落、缴存中心、个人账号、开户银行、银行卡号、手机号码、户籍地址)、单笔提取金额(缴存中心实时返回最大可提取金额,缴存人根据自身需要填申请提取金额)、按月约定提取信息(约定提取日期、约定提取比例、约定提取开始日期、约定提取结束日期)。
共同借款人或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要提交主借款人信息(主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主借款人关系、婚姻信息等,同时需要主借款人授权(实人认证)。
(四)提取金额
1.单笔提取的金额上限:缴存中心通过“可提取金额”接口,向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单笔最大可提取金额。
2.按月约定提取的提取金额上限: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
(1)账户余额小于上月还款额的,可按照账户余额非足额提取。
(2)上月还款金额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取数。
(3)夫妻双方或者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提取时,自行设定提取上月还款额的比例,合计比例不超过100%。
三、受理审核
(一)单笔提取
缴存中心(管理部)根据缴存人的申请和数据平台反馈的贷款数据,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审核通过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起结算,业务办结。审核不通过的,反馈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业务办结。
(二)按月约定提取
缴存中心(管理部)根据缴存人的申请和数据平台反馈的贷款数据,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审核通过的,缴存中心向公共服务平台反馈签约信息,并在提取日向缴存人银行卡发起结算支付。审核不通过的,缴存中心向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四、按月约定提取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按月约定提取签约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以下变更申请:
1.变更提取比例。
2.变更银行卡。
(二)提取业务终止的情形
因不符合提取条件终止按月约定提取的,缴存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共服务平台。
1.缴存人主动终止。
2.贷款已结清(次月月末终止)。
3.累计提取金额等于贷款还款金额。
4.在缴存地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在缴存地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6.其他不符合提取的情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wps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