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李立健送达《补缴金额告知书》的公告 2024/12/24 1.2w 阅读 92 点赞 查看原文 李立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5*******0): 你向我中心提出维权申请,并要求(原)用人单位惠州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你补缴2021年10月至2023年09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一事。根据你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表明,单位惠州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存2021年10月至2023年09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11610元(其中:单位应缴部分为5805元,个人应缴部分为5805元)。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请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你无异议。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2室 联系人:刘辉、肖默华 联系电话:273113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