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购房提取审核严格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的通知

2024/07/10 1.8w 阅读 231 点赞

  广大缴存职工: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工作要求,现就调整我市购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事项不变。

  二、在提取业务审核过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要进一步核查时,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补充提交房屋交易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