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通知 2022/06/06 1.3w 阅读 271 点赞 查看原文 各科(部)、受托银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金〔2022〕3号)精神,为推进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塑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形象,传递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理念和文化精神,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我中心经研究,确定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一、标识图案 二、标识释义 整体设计上采用红色印章表现方式,以体现权威性,代表为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住房公积金系统的郑重承诺,红色也代表热情主动与事业发展。 指向上方的“屋顶”,表明住房公积金立足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也象征住房公积金服务不断提升。下方相扣的“手”有两层寓意: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二是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实现业务“掌上办”、“指尖办”。此外,标识中包含的象征资金的英文“F”与象征服务的“S”字样,也赋予了标识现代气息。 三、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各科(部)可以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导服台、宣传栏(展板)以及其他室内适当位置张贴或悬挂,也可以用于门户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手机APP、电子屏等电子服务渠道。单独使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没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机构字样)时,应在落款处加上管理机构规范名称。 四、其他要求 各科(部)及受托银行不得改变标识的图案设计、颜色、比例,不得将标识用于与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无关的场所、设施、办公用品等。 未经授权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视觉识别系统.doc 2.服务标识源文件.rar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视觉识别系统.docWord服务标识源文件.rarRAR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