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大都制衣(惠州)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2020/10/19 8.6k 阅读 64 点赞 查看原文 大都制衣(惠州)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至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市公积金责改〔2020〕003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