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副项容缺承诺制实施细则
发布人:惠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22:56 来源:惠州市公安局 字体: [ 大 中 小 ]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18号)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副项容缺承诺制实施条件
在主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包括采用了替代材料的主项材料),审批部门对所有副项材料均可实行容缺办理,项目业主申请办理时可暂缺副项材料,只需作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即可提前办结。
项目业主按承诺制方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业主自愿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三)项目业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
(四)属省、国家审批权限的事项不列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二、操作流程
(一)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主项材料(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安全评估合同、安全监理合同、安全评估报告)、项目业主关于限期补正材料(包括被替代的主项材料和副项材料)的承诺书。
(二)审核办结。
审查审批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提前办结的,向业主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决定书。
(三)信息公开。
审查审批部门在惠州信用网公告本单位按承诺制提前办结的事项及项目业主的承诺书。
(四)补正材料。
项目业主限期内补正材料。
(五)发放正本。
审查审批部门审核补正材料无异,发放办结文书。
三、惩戒失信
依托惠州信用网,建立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项目业主实施惩戒措施。
1.实施承诺制的项目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该项目业主的下一个项目列入审批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2.在办理过程中项目业主出现失信行为的,停止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查审批;
3.实施承诺制的项目业主及报告编制机构违反承诺的,列入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相关单位可视情节,依法将其列入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和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上市或融资等惩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