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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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子女读书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2015/01/06 4.9k 阅读 227 点赞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惠州市法制局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法〔201434号)要求,我局对1998年以来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以下两份文件已被新的相关政策取代,决定予以废止。

1. 《关于印发<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子女读书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07180号);

2. 《关于印发<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教〔200815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惠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