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市委组织部探索建立了公务员考核工作联系点制度,选取20个单位(镇街)作为首批全市公务员考核试点单位, 鼓励各联系点发挥工作展示窗口、创新实验平台、典型示范载体的作用,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2023年以来,惠州市民政局探索建立《惠州市民政局机关作风绩效星级评定制度》,对干部职工(包括编外人员)实行每月星级评定、对科室、直属单位实行每季星级评定,全方位激发民政队伍干事创业激情,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2023年,惠州市民政局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业务考核中获评优秀;2024年,有8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01 以工作绩效为导向,激发“跳起摸高”精气神 把工作实绩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以“成绩单”的形式摆出来,干得多、干得好的单位及个人得分高,干得少、干得差的单位及个人得分低。 一是编制岗位职责规范。本着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原则,从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责任程度等方面制定岗位职责规范,公开各科室人员岗位设定情况,确保“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 二是量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及省民政厅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各科室、直属单位确定年度民政工作高质量具体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实施效果要求,并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建立实绩正负面清单。将工作创新性、工作亮点作为加分指标,将推进不理想、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等多项负面清单作为扣分项,建立实绩正负面清单,推动各科室、直属单位“跳起摸高”,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02 以平时考核为抓手,激发“补弱强短”进取心 坚持“去虚向实,务实管用”原则,不断完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实现“四个转变”: 考核周期从季度年度考向每月考转变,动态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情况; 考核对象从只考个人向既考个人也考科室转变,从只考公务员向全体人员包括购买服务编外人员转变,评定星级科室、星级直属单位、星级个人; 评价方式从科室和局领导评议向个人自评、相互评、领导评转变,对考核对象的日常考察更深入扎实,评价结果更能真实客观反映考核对象和考核对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反馈从只公示考核结果向既公示考核结果也公示结果原因转变,有效引导鼓励科室(单位)及个人针对短板弱项改进工作。 03 以考核结果为杠杆,激发争先创优内生力 坚持奖优、罚劣、治庸相结合,将评定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绩效分配等挂钩,对五星科室、五星个人发放流动牌匾和荣誉证书,使广大干部职工感到有责任、有压力、有危机,有效解决干部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开展作风绩效星级评定工作以来,1名获评月五星个人次数较多的公务员被推荐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成功入选,5名年度五星个人优先晋升职务职级;2023年度考核奖分配中,对年度“五星科室”,每个科室奖励2000元;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每次评为“好”等次或年度“五星个人”,每人次奖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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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务员考核试点探索(市民政局)
2025/04/07 9.1k 阅读 31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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