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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民政局电子信息设备耗材项目二次内部比选公告

2025/12/14 1.5w 阅读 106 点赞

  惠州市民政局就电子信息设备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内部比选进行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民政局电子信息设备耗材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元。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服务期满或项目经费用尽任一条件先达成时为止。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主体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四、报价函递交时间: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5年12月19日16:00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上述资料均需密封盖章、每一页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正一副)。

  五、报价函递交地点:惠州市鳄湖路9号民政大楼2楼办公室。

  六、评审原则:投标人按照公告及惠州市民政局电子信息设备耗材报价清单中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项目详细采购单品价格、总价,且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费等所有费用,任何多方案报价不予接受。报价内容需严格依据采购要求中明确的耗材及配件型号进行。评审过程中,遵循“价低者得”原则确定中选方。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蓝先生,电话:0752-2892308。

  八、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合理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附件1 惠州市民政局电子信息设备耗材二次内部比选项目需求方案.docx

  附件2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