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至12月(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抽查对象 市民政局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37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和9名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三、检查内容 对检查对象的党组织建设以及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社会组织年报、法人治理、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慈善组织业务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处所现场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记录。现场检查法人、注册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五、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七、其他事项 (一)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惠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通知
2025/11/23 6.1k 阅读 4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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