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民政局采购公告(惠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运营项目)

2025/09/07 2.0w 阅读 288 点赞

惠州市民政局就惠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运营项目进行采购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运营项目

二、预算金额:此项目预算费用共300,000元,报价原则上不低于项目预算费用的75%(如低于75%(含)请出具相关承诺函件,格式自拟)。投标人按照公告及附件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10

%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声明函中相关企业的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③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函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5年9月12日17:30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方案、同类项目经验(提供合同首页或关键页)等相关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密封报价、每一页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五、报价函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9号民政大楼4楼404社会组织管理科。

六、评审原则:我局将在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审,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选择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勇 电话:2107699。

八、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九、其他事项: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产权所有方不再提供此场所等不可抗力发生,我局有权解除相关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惠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运营项目采购需求书


惠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