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福利院7栋养老公寓公建民营项目,测算租金总额873.46万元。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为该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就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进行询价,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社会福利院7栋养老公寓公建民营项公开选取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招投标项目的前期技术参数论证、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妥善解决质疑问题和协调合同签订等。项目委托方可根据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全程代理或部分代理招投标活动组织实施。 三、实施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四、服务期限:签订代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业规范完成招标文件拟制,直至完成项目招标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报价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响应代理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响应代理机构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3、有最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和被授权人最近三个月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 4、响应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行业相关许可证(备案)。 5、响应代理机构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6、响应代理机构必须有对应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资质,入驻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且熟悉智慧云平台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工作或能在电子化采购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确保顺利如期开展完成采购工作。 7、派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经验。 8、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代理比价选取的情形: (1)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代理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价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按照公告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公告发布时间、方式 2025年7月10日至7月17日(5个工作日),在惠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八、报价递交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按照代理服务费最低原则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请有意参加竞争的代理机构于2025年7月17日17:00前递交至惠州市惠城区福安路8号惠州市社会福利院。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佐证材料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九、确定代理机构:我院将在参加竞争的代理机构中,根据下浮率最高为原则进行选取,按下浮率最高选择代理机构,下浮率达到25%(含)以上需提供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下浮率最高一致,则由我院根据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进行评审。 十、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 一次性签署委托合同。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费用待项目招标完成并签订服务合同后,由中标运营方一次性支付。 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女士 0752-5752982 附件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7栋养老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需求书.docx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 2025年7月10日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7栋养老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公告
2025/07/09 6.5k 阅读 41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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