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2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人均补差不低于698元/人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不低于528元/人月。 (二)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492元/人月。 各县(区)现行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执行标准的,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5〕33号).pdf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5/06/02 8.6k 阅读 52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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