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5/02/25 4.9k 阅读 261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1.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37元/人.月。

  2.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民办精神医疗等机构)照料护理标准600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555元/人.月。

  3.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民办精神医疗等机构)照料护理标准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1110元/人.月。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原印发《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1〕86号)不再适用。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 .pdf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