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1.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37元/人.月。 2.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民办精神医疗等机构)照料护理标准600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555元/人.月。 3.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民办精神医疗等机构)照料护理标准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1110元/人.月。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原印发《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1〕86号)不再适用。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 .pdf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pdf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5/02/25 4.9k 阅读 26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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