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福利院就采购零星修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社会福利院采购零星修缮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此项目预算费用共55万元,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按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下浮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5%(如高于25%请补充佐证说明材料)。投标人按照公告及附件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v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供货、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报价函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于2025年1月6日17:00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不需报总价,如下浮10%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五、报价函递交地点:惠州市社会福利院 六、评审原则 我院将在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中,根据下浮报价进行评审,按下浮率最高的选择供应商,若最高报价下浮一致,则由我院根据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业绩数量、服务便利性等情况等进行评审选取。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752-5752981。 八、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 2024年12月30日
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采购零星修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12/29 1.6w 阅读 2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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