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鉴于市民政局所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因机构改革已调整职能,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民救〔2011〕1号)现已决定废止,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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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惠州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11/26 2.8k 阅读 7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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