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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惠州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11/26 2.8k 阅读 72 点赞

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鉴于市民政局所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因机构改革已调整职能,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民救〔2011〕1号)现已决定废止,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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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