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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

2022/06/09 1.4w 阅读 47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83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00元/人·月。

  (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413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本标准从2022年1月起实施,各县(区)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此标准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的对象按实际确认月份计补,并确保在7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的县(区),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认真落实提标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不漏发、不多发,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惠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2〕51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