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12/06 1.1w 阅读 278 点赞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我市出台《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制发背景及目标任务

  背景:2014年国家印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21年省出台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对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已失效。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帮助遭遇突发危难的求助对象,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关键词释义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例如家庭中有患慢性病需长期就医服药的患者,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学龄前教育的学生,需持续护理的重病患者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申请家庭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各种突发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高空坠物、矿难、溺水、火灾等意外,突发脑卒中等急病送医救治,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临时救助的紧急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依申请人授权,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数据联网机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化查询核对的过程。

  小额救助:一般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

  三、《细则》主要特点

  (一)救助人群适当扩面

  旧政策:救助对象为户籍人口

  新政策:《细则》对申请地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拓宽救助面,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持有本市户籍或当地有效居住材料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含港澳居民)在本市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二)救助标准适当提高

  旧政策:临时救助上限标准为8000元。

  新政策:临时救助上限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而提高(2023年低保标准为914元/人月,临时救助上限标准为9140元)。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原则上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

  1.支出型教育救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每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本市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每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规定上限。

  2.支出型医疗救助,以家庭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不应高于家庭实际自付医疗费用,家庭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规定上限。

  四、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三)提供资料

  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四)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7.张榜公示3天

  8.相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9.获得临时救助

  10.救助后公示6个月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7.张榜公示3天

  8.获得临时救助

  9.救助后公示6个月

  紧急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救助后公示1年

  (五)办理时间

  一般程序:约13-15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约10-11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即可发放。

  紧急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受理到发放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注: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