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实现社会救助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着力纠治“应保未保”和基本生活救助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特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问题 1.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但未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存在“应保未保”的问题。 2.在救助申请中随意附加非必要条件,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一票否决”,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问题。 3.困难群众申请受理职责违规转嫁给村(居)委会,或在村(居)一级增设申请门槛的问题。 4.未落实“逢进必核”、核对与入户双评估要求,受理不及时、超时限未办结的问题。 (二)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问题 1.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的问题。 2.未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求,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救助资金的问题。 3.未落实卡折代管制度,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未经备案违规代持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违规收取手续费的问题。 (三)特困供养及照料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按要求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的问题。 2.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未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未落实照料护理服务,特别是对半失能、全失能人员探访照料不到位的问题。 (四)漠视群众诉求及工作作风问题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存在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人情保、关系保等作风问题。 (五)其他影响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反映事项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社会救助问题线索受理范围的情形。 四、受理方式 五、有关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尽可能提供详细姓名、经办人员、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不得故意夸大情节、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三)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将建立台账、限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共同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暖心。 惠州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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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征集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5/11 1.4w 阅读 30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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