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商转公新政落地!异地缴存、首套二套均可办,这些事项需留意!

2026/05/14 1.7w 阅读 244 点赞

  5月6日,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阶段性大幅提额、住房套数认定新规、异地缴存商转公、家庭互助提取四项重磅优化举措,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提额度、简流程、扩范围、强支持,进一步降低缴存人家庭购房与还贷成本。

  其中,开放异地缴存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政策备受缴存人关注。《通知》明确,异地缴存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这是继今年 2 月取消“家庭唯一住房”限制后,惠州商转公政策的又一重磅优化举措,两项政策优化叠加落地,既进一步降低异地就业群体的购房还贷压力,助力新市民安居扎根惠州;也让更多有住房改善需求的职工家庭,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政策红利。

  本期将为大家梳理惠州最新商转公政策,并就本次政策调整中的若干重要事项作出提示,请广大缴存人重点留意,以便业务顺利办理。

  住房套数认定新规同样适用于商转公

  《通知》中提到,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同样适用于“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需要缴存人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不纳入本次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范畴,即商转公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1.png

  商转公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本次阶段性政策仅统一最高贷款额度,不调整贷款利率,首套、二套房贷款利率仍按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2.png

  异地缴存、首套/二套均可办理商转公

  根据《通知》,异地缴存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的,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今年2月14日,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商转公贷款取消“申请住房必须为家庭唯一住房”的限制条件。

  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地缴存人还是异地缴存人,家庭名下房屋所在县(区)内拥有两套(含)以内住房,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依规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②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③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④婚前购买的房产,如婚后配偶需共同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公证书或出具《声明书》约定此套房产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⑤申请人供款账户

  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人需要提供)

  (以上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特别提醒:下列情况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

  请广大缴存人务必注意,以下这三类情形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

  家庭名下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名下房屋所在县(区)内拥有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

  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办理。

  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纯公积金及组合贷款)记录的,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除上述缴存地及住房套数相关限制放宽外,商转公贷款其余申请条件均保持不变,请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或配偶)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

  2、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且该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

  3、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

  6、申请人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贷的申请(商转组合的剩余商贷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款额度,且在办理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商转纯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7、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8、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