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惠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国资金融局,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1.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40.8元/人月。 2.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612元/人月。 3.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护理标准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1224元/人月。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5〕8号)不再适用。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6〕62号).pdf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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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6/08/21 3.5k 阅读 2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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