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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处置公司的公告

2026/08/31 1.3w 阅读 403 点赞

  根据《惠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惠机管〔2023〕2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一批已达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接我局未来两年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惠州市民政局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处置服务遴选项目

  2.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服务内容:对我局在服务期内产生的报废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4.遴选方式:询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入选单位)。

  二、报名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截图(或提供无失信记录承诺函)。

  4.报废资产回收报价单(需按资产明细分别报价并汇总总价)。

  四、报价函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6年9月4日16:00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2024年以来承接回收业务清单,并承诺资料真实性且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密封报价、每一页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五、报价函递交地点:惠州市鳄湖路9号民政大楼5楼511办公室。

  六、评审原则

  我局将在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中,根据以“总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若报价一致,则由我局根据供应商的同类项目经验等进行评审选取。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752-2808727。

  八、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附件 报废资产回收报价单.xlsx

惠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