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龙门县永汉屠宰场转型升级迁建项目 |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官田村王屋村小组 | 2026年10月22日 | 惠市环建〔2026〕77号 | |
2 | 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 | 博罗县石湾镇规划西区 | 2026年10月26日 | 惠市环建〔2026〕78号 |
3 | 惠州市驰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 博罗县公庄镇近石村上洞小组高板坑 | 2026年10月26日 | 惠市环建〔2026〕79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79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