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强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罗少金,身份证号:420************411,于2019年11月02日发生事故,经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0〕8957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职工现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
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在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
2025年12月9日
(联系电话:工伤股,0752-216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