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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公告

2026/03/18 6.3k 阅读 68 点赞

  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进行公开选取,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

  二、标的数量:1项

  三、预算金额:此项目预算费用共人民币550320.97元,对项目最低报价不作限制,下浮率达到45%需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按照公告及附件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报价函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供货竞争的供应商于2026年3月24日16:00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服务方案、同类项目经验相关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密封报价、每页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六、报价函递交地点:惠州市殡仪馆运输部办公室。

  七、开标确定:我馆将在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中,按照总价价低者得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若最低报价一致,则由我馆根据供应商的同类项目经验进行评审选取。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52-2679992。

  九、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附件1 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需求书.docx

  附件2 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平面施工图.pdf

  附件3 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水电施工图.pdf

  附件4 惠州市殡仪馆停车棚建设项目清单.xlsx

惠州市殡仪馆

2026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