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16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李尧松诉被申请人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8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解除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至2025年5月6日劳动合同截止);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劳动报酬21600元(月工资54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1共27361.5元(月平均工资5472.3元,共计5个月);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差旅费7150.61元(2024年10月272元,2024年11月1343元,2024年12月909.9元,2025年1月740.71元,2025年2月2032元,2025年3月1853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5年5月7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15100.17元(其中2025年1月工资5013.80元、2025年2月工资4327.18元、2025年3月工资4362.31元、2025年4月工资1396.88元)。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差旅费7150.61元。
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24280.78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8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