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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57号)

2025/10/11 5.8k 阅读 221 点赞

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沈旭东诉被申请人一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5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沈旭东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 2025年 4月11日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沈旭东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95760.67元(2022年6月、2022年10月-12月、2023年1月-3月、2023年6月-8月、2023年11月-12月、2024年1月至12月、2025年1-3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沈旭东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15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二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对以上被申请人一广东文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付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9月3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 2025年 4月11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95760.67元(其中2022年6月、2022年10月-12月、2023年1月-3月、2023年6月-8月、2023年11月-12月、2024年1月至12月、2025年1-2月工资共计89060.67元、2025年3月工资6700元)。

  三、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0150元。

  四、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应付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5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