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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20/09/29 1.8w 阅读 63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