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29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