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9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