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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级与惠城区燃气行政管理职责的公告

2021/10/07 1.4w 阅读 83 点赞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级与惠城区燃气行政管理职责的公告


惠府〔2021〕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市级与惠城区燃气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惠市编〔2021〕82号)精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职责,现就市级与惠城区燃气行政管理职责公告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城镇燃气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不再承担惠城区范围内燃气经营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责。

  二、惠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惠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范围内燃气行政管理职责,承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包括: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2.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5.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6.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备案;7.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8.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中止供气备案;9.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公司营业执照核发、瓶装燃气充装许可等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做调整。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惠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行政管理职责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