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责任分工清单的通知》(粤民发〔2026〕26号),结合《惠州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现将《惠州市推进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司法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10日 惠州市推进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残疾人照护需求叠加的挑战,破解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难题,打破养老与助残服务体系壁垒,根据《惠州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及我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部署,现就推动全市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构建“老残一体”三级服务网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资源整合、高效节约为导向,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度融合现有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托养照护体系,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残一体”照护服务新格局。 到2028年底,全市全面建成资源共享、服务融合、运转高效的“老残一体”三级服务网络。实现县(区)级“一体化”照护中心全覆盖,镇(街)级综合服务中心养老与助残功能双嵌入,村(社区)级站点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老残共融、全龄照护”的“惠民模式”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构建“老残一体”三级服务网络,实现设施共享与服务分流 1.强化县级龙头引领,打造一体化服务中心。依托市、县(区)现有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机构和规划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推进功能整合与设施共享。各县(区)在新建或改造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时,应充分考虑与邻近养老机构的资源互补,或直接在大型养老机构内设立“残障照护专区”;在市社会福利院设立“惠州市老残一体照护专区”,发挥引领作用。上述照护专区实行入住评估管理,重点收住无传染性疾病、病情稳定且适宜集中照护的非精神类重度残疾人。各机构须严格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服务安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夯实镇(街)枢纽功能,建设功能复合型中心。整合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康园中心职能。在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或共享的“老残服务区”。尚未建设康园中心但已设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实行一体化规划、同步运营。具备全托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需求基础上,优先向辖区内有机构照护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开放,实现“一址多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3.织密村(社区)网络服务,延伸居家照护触角。统筹利用现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康园中心延伸点,整合成为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设施。聚焦助餐、文娱、探访、康复等高频服务,将“长者饭堂”升级为“全龄友好食堂”,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一碗热饭”的问题。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时,优先将符合条件且符合资金支出范围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列为服务对象,合并制定服务清单,统一委托同一家专业服务机构或社工组织开展上门服务,避免多头签约、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供给提质增效 4.推广“医养康教”一体化融合路径。支持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机构住养、医护巡诊、康教上门”的协作机制。针对同时需要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儿童及失能老人,鼓励在同一园区内设立“康教托”综合服务单元,实现资源共用、转介无缝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老残一体”照护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中心,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规定将相关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目录,减轻家庭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推进“智慧老残照护”服务。绘制全市“老残照护资源地图”,整合养老机构、托养机构、社区服务站、助餐点等资源,实现“一图可知、按需匹配”。结合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引导有需要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安装智能监护、居家安防预警等设备。(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政数局) (三)强化跨部门协同与要素保障,构建长效机制 6.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成立市民政局、市残联“老残一体”改革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必要时,邀请发改、财政、卫健、医保、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各县(区)残联组织牵头梳理,定期提供辖区内重度残疾人人数、残疾类型、分布区域、服务需求等详实数据,与民政部门老年人口、养老服务资源等数据互通共享。各县(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配合单位) 7.强化资金统筹与政策激励。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彩票公益金等多元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支持“老残一体”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营。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将老年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养照护补贴范围。全面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提供“老残一体”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融合。将养老护理和残疾人照护相关人员纳入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依托“南粤家政”工程,联合职业院校大规模开展老年照护、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心理疏导等复合型技能公益培训,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要将推动“老残一体”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作为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建设“惠民之州”的重要举措,列入“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和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支持惠城区、大亚湾区等有条件的区率先开展社区嵌入式“老残一体”照护试点;鼓励博罗、惠东等人口大县在县级“老残一体”中心和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收住残疾人上取得突破。2026年底前,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区)至少要启动1个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建立“老残一体”服务体系建设调度、通报、问效工作机制。由市民政、残联牵头,重点评估设施共建共享和服务开展情况,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提醒、约谈。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杜绝设施重复建设、闲置浪费。 (四)营造氛围,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全国助残日”“敬老月”等节点,广泛宣传“老残一体”照护服务的政策内容、改革成效和先进典型,讲好“以老助残、以残养老”的温馨故事,引导全社会转变“养老院不收残疾人、托养院不管老人”的传统观念,为一体化改革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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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9/28 1.3w 阅读 21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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